我縣人才引進將實行特事特辦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個別崗位急需的人才,可在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實行特事特辦。”近日,我縣出臺《長豐縣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對我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工作,進行了規定。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縣戰略,規范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實現該縣“進軍全國百強縣”中的引領支撐作用,長豐縣制定出臺了該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服務與管理、附則等六章,共計二十九條。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全縣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各單位可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遵循五個原則: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并重原則;堅持急需緊缺實用人才為主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單位主體、市場配置原則;堅持服務人才、服務社會、服務發展原則。人才引進包括招才招智。引進到我縣工作的各類人才,是指滿足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科教文衛農、經濟、金融、規劃、建設等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等優秀人才。人才培養上將堅持“誰用人,誰培養”的原則,建立政府引導、行業指導、單位自主、個人自愿的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和支持各部門(單位)積極組織員工開展知識和業務培訓。人才使用上將建立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充分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創優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設立優秀人才獎,如、設立“優秀鄉土人才獎”、“優秀技能人才獎”、“優秀教育工作人才獎”、“優秀醫療衛生工作人才獎”、“優秀科技人才獎”。人才服務與管理上將建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工作的開展和人才的各項獎勵補貼。專項資金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引進人才的各項補貼、獎勵及落實有關待遇所需的費用,支付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開發、管理、服務所需的工作費用。同時,建立人才考核評價體系,確立業績導向,以及加強人才政策和人才引進信息的宣傳、發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