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雜志黨政干部選拔任用不可講“私恩”
日期:2004/6/17 稿源:長豐先鋒網 人氣:138
最新一期《求是》雜志刊載中共中央黨校余巖的文章,提醒警惕黨政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講“私恩”現象。
中國古代有“不市私恩”之說,意為在處理公務中不以個人的“恩典”來換取別人的謝意和好感。文章說,這在今天的社會生活特別是在黨內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文章指出,在選拔任用干部問題上,少數人公私混淆,有的人把對下級的關心、培養和使用視為個人的恩賜,有的人則把自己的升遷視為上級領導的私人“恩惠”。本來是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卻被他們視為私人交易。在這里,惟有領導個人的“知遇之恩”,惟有被提拔者的感恩戴德,而黨組織的教育和培養不見了,同志的關心和幫助不見了,群眾的支持和公認也不見了。
文章認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講“私恩”,實際上是一種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了維護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為了維系他們之間的親密關系,就必然講私恩、徇私情。在“上”而言,他們有“關照某某人”的“義務”;在“下”而言,則有忠實于“某某人”的“責任”。在這種“關照”與被“關照”之間,小團體成員才能“各得其所”。
文章說,講“私恩”,說到底是封建社會的人身依附思想在現實生活中的反映,對黨的事業危害很大,違背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共產黨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講感情和友誼,但更講黨性和原則,決不允許把個人感情凌駕于黨和人民的事業之上、凌駕于黨的組織之上。
文章說,防止和杜絕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講“私恩”現象,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黨員干部應該永遠做人民的公仆。同時,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按照《條例》的規定,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不僅有利于克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腐敗行為,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把組織行為“私人化”傾向。 責任編輯:長豐縣委組織部
中國古代有“不市私恩”之說,意為在處理公務中不以個人的“恩典”來換取別人的謝意和好感。文章說,這在今天的社會生活特別是在黨內政治生活中,仍然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文章指出,在選拔任用干部問題上,少數人公私混淆,有的人把對下級的關心、培養和使用視為個人的恩賜,有的人則把自己的升遷視為上級領導的私人“恩惠”。本來是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卻被他們視為私人交易。在這里,惟有領導個人的“知遇之恩”,惟有被提拔者的感恩戴德,而黨組織的教育和培養不見了,同志的關心和幫助不見了,群眾的支持和公認也不見了。
文章認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問題上講“私恩”,實際上是一種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為了維護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為了維系他們之間的親密關系,就必然講私恩、徇私情。在“上”而言,他們有“關照某某人”的“義務”;在“下”而言,則有忠實于“某某人”的“責任”。在這種“關照”與被“關照”之間,小團體成員才能“各得其所”。
文章說,講“私恩”,說到底是封建社會的人身依附思想在現實生活中的反映,對黨的事業危害很大,違背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共產黨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講感情和友誼,但更講黨性和原則,決不允許把個人感情凌駕于黨和人民的事業之上、凌駕于黨的組織之上。
文章說,防止和杜絕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講“私恩”現象,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黨員干部應該永遠做人民的公仆。同時,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按照《條例》的規定,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不僅有利于克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腐敗行為,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把組織行為“私人化”傾向。 責任編輯:長豐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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