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機關新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縣信訪專員暫行辦法
日期:2006/3/24 稿源:長豐先鋒網 人氣:35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領導干部聯系群眾、服務基層的意識和應對復雜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切實做好我縣信訪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皖辦發[2004]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縣直機關新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縣信訪專員制定以下暫行辦法。 一、在縣委、縣政府信訪局設置縣信訪專員。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工作部門和縣紀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等單位新任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分期分批到縣信訪局擔任縣信訪專員,專職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協助處理信訪案件。 二、縣信訪專員每批3至5人,時間一般為3個月。具體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確定,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縣信訪局負責。 三、縣信訪專員確定后,由縣委組織部向其新任職單位黨組織和縣信訪局發出縣信訪專員任職通知。縣信訪專員可暫不參加新提拔任職單位工作分工,專職從事縣信訪專員工作。上崗前先集中培訓,學習了解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規程。擔任縣信訪專員期間,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辦信、接待來訪和協調處理信訪案件任務。通過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實實在在解決信訪問題。 四、縣信訪專員工作期滿,由本人進行工作小結,縣委組織部、縣信訪局組織考核。實行試用期的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其擔任縣信訪專員的時間計入任職試用期。 五、擔任縣信訪專員工作期間的工資、福利以及有關費用等由新任職單位負責,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由縣信訪局負責。 六、新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縣信訪專員,是培養鍛煉干部、加強信訪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縣信訪專員開展工作。 責任編輯:長豐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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